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4.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5.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7.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9.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0.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1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12.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1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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